國家主席習近平26日簽署了第十號、十一號、十二號、十三號、十四號、十五號、十六號主席令。
第十號主席令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議》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2018年10月26日經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一號主席令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2018年10月26日修訂經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發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十二號主席令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2018年10月26日修訂經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發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十三號主席令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刑事司法幫忙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2018年10月26日經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四號主席令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法令》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2018年10月26日經過,現予發布,自2018年10月27日起實施。
第十五號主席令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議》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2018年10月26日經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六號主席令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令的決議》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2018年10月26日經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